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
專業考試大綱
Ⅰ.考試性質
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招生的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書法類省統考)是面向全省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專業的考生組織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書法類省統考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備今后學習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所需的能力和潛質。
Ⅱ.考試科目及分值
書法類省統考共3個考試科目,滿分300分。
科目一:書法臨摹(120分)
科目二:書法創作(120分)
科目三:國畫(60分)
Ⅲ.考試內容、要求及形式
書法臨摹
一、考試目的
通過書法臨摹,考查考生觀察和表現能力,對待傳統的態度,對筆墨的把握能力。
二、考試內容
在提供的《自書告身帖》、《雁塔圣教序》、《張猛龍碑》、《張玄墓志》、《麓山寺碑》、《張遷碑》和《禮器碑》等七種字帖范本復印件中,考生任選一本臨摹,字數要求在25—30字。
三、考試要求
1.試卷為四尺宣紙橫對開(斗方),由考點提供,其他考試用具自備。
2.準確臨摹。
3.不得落款。
四、考試分值與時量
1. 考試分值:滿分120分。
2. 考試時量:90分鐘。
五、評分標準
1.用筆嫻熟、流暢(30分)。
2.結構準確(30分)。
3.整體章法統一(30分)。
4.能表達原帖韻味(30分)。
書法創作
一、考試目的
通過書法創作,考查考生從臨摹到創作的能力,對漢字結字規律、筆法和章法的把握,以及對線條表現形式的理解。
二、考試內容
提供七言絕句詩一首,考生在楷書、隸書、篆書、行書、草書中任選一種書體創作。
三、考試要求
1.試卷為四尺宣紙豎對開(四尺條幅),由考點提供,其他考試用具自備。
2.不得與本人臨摹考試書體相同。
3.不得落款。
四、考試分值與時量
1. 考試分值:滿分120分。
2. 考試時量:90分鐘。
五、評分標準
1.用筆嫻熟、流暢,線條較優美(30分)。
2.結構符合結字規律(30分)。
3.整體章法統一(30分)。
4.注重傳統,鼓勵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有考生本人的理解和表達(30分)。
國畫創作
一、考試目的
通過國畫創作,考查考生對花鳥畫或山水畫的基本認知與創作能力。
二、考試內容
不限題材,創作花鳥畫或山水畫一幅。
三、考試要求
1.試卷為四尺宣紙橫對開(斗方),由考點提供,其他考試用具自備。
2.不得落款。
四、考試分值與時量
1. 考試分值:滿分60分。
2. 考試時量:90分鐘。
五、評分標準
1. 主題明確,構圖新穎(15分)。
2.運筆流暢、頓挫有力等(15分)。
3.用墨要有變化,如濃、淡、干、濕、黑等,色彩與墨色協調(15分)。
4.畫面有意境、有韻味(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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