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山東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攝影、服裝與服飾設計等美術類專業,學校承認并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70%+文化成績×30%)確定錄取專業,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3)音樂表演(說明:聲樂方向)專業只招收取得我校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在進檔考生中,按照校考專業成績錄取,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錄取。
(4)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