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專業、計劃及范圍
1、采用校考成績錄取專業
專業名稱 |
計劃 |
招生范圍 |
視覺傳達設計 |
20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浙江、
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
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
甘肅、青海、寧夏
|
環境設計 |
35 |
產品設計 |
25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34 |
注:1、以上專業在招生范圍內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2、以上專業學制四年,層次本科,計劃類別為藝術類專業。
2、采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專業
專業名稱 |
計劃 |
擬招生范圍 |
視覺傳達設計 |
5 |
江蘇 |
環境設計 |
5 |
產品設計 |
3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6 |
數字媒體藝術 |
25 |
河北、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
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
湖南、廣東、重慶、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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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學 |
40 |
美術學(師范) |
20 |
藝術設計學 |
22 |
注:1、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2、以上專業學制四年,層次本科,計劃類別為藝術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