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2018年第一批錄取分數線
專業名稱/錄取分數 |
錄取綜合分最高分 |
錄取綜合分最低分 |
視覺傳達設計 |
158.224 |
121.997 |
繪畫 |
162.059 |
117.943 |
動畫 |
153.668 |
116.889 |
工商管理 |
172.167 |
134.444 |
針灸推拿學 |
567 |
412 |
康復治療學 |
411 |
274 |
音樂表演 |
158.2222 |
126.0556 |
錄取原則
1.學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
學校對考生先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殘障類型、專業報考限制等依據,以完成招生計劃為基準劃定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低于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錄取;高于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所填報專業志愿都不能被錄取,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對劃定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專業志愿逐一進行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當檢索錄取完所有進線考生后,對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我校規定科目順序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規定科目順序為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解剖學(生物)、聽寫、朗讀。
2. 計分辦法:
(1)針灸推拿學專業、康復治療學專業的綜合分為六門文化課成績總和。
(2)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繪畫專業、動畫專業的綜合分=文化課總分/4.5+專業課總分/2。
(3)工商管理專業的綜合分=文化課總分/4.5+能力測試總分/2
(4)音樂表演專業的綜合分=文化課總分/4.5+專業課總分/1.2。
3.對報考藝術類各專業專業課成績排前三名的考生,文化課總分加20分。
4.考生入學后,繪畫專業的考生在入學后根據考生意愿及入學后測試成績分方向培養。
擬錄取名單公布后,請擬錄取考生下載報到確認單,并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傳真至我校招生辦,否則視為本人放棄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