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雙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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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美術
地址:中國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區大學新區學園路2號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要求,我校依照《福州大學美術類專業2016年招生簡章》和《福州大學音樂學專業2016年招生簡章》,于1月16日-3月4日分別在山西、河南、四川、江西、湖北、浙江、江蘇、湖南、廣東、山東、安徽、河北等12個省份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現將考試成績予以公布。
校考各省招生計劃及合格線如下:
報考專業 |
省份 |
招生計劃 |
合格線 |
美術類 |
安徽 |
48 |
160 |
湖北 |
39 |
160 |
|
山東 |
45 |
159 |
|
廣東 |
37 |
161 |
|
湖南 |
31 |
161 |
|
河南 |
42 |
156 |
|
江蘇 |
32 |
159 |
|
河北 |
41 |
159 |
|
江西 |
30 |
160 |
|
浙江 |
30 |
162 |
|
山西 |
30 |
163 |
|
四川 |
30 |
154 |
|
音樂學 |
山東 |
8 |
88.7 |
注:以上招生計劃以各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下達的正式文件為準。 |
考生如對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及合格名單(詳見附件)有異議,可通過來電和來訪方式反映,公示時間為4月1日-8日。聯系電話:招生辦0591-22866857,監審處0591-22865580。
校考合格考生可于4月11日后自行登錄成績查詢系統下載電子合格證,我校不再寄發紙質證書。便于考生填報志愿,我校將于6月下旬各省高考文化成績公布后開通藝術類招生資訊自助查詢系統,敬請各位考生留意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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